张家口市通报4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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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涿鹿县商务局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梁海军、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涿鹿县分局分党组成员王瑞云等2人违规帮助企业承揽业务并收受钱款问题。2018年至2019年,梁海军、王瑞云违规向辖区内加油站介绍某公司油气回收检测业务,各收受该公司钱款1.25万元。2023年2月,梁海军、王瑞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相应职务,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蔚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梁晓敏违规个人决定并收取违规经营网吧现金罚款问题。2022年3月,梁晓敏在对辖区违规经营网吧进行处罚过程中,个人擅自决定先行收取现金罚款2.3万元,之后将该局认定的1万元罚款上缴财政,剩余1.3万元在办公室留存,直到2023年2月退还相关经营单位。2023年6月,梁晓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并调离执法队岗位。

 

3.怀来县应急管理局违规超标准行政处罚问题。2021年3月至6月,怀来县应急管理局先后对存在生产安全违法问题的2家公司,作出超出规定罚款额度标准的行政处罚,怀来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安监股负责人张角其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6月,张角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怀安县商务局执法队队长杨成违规帮助企业承揽业务并收受钱款问题。2019年至2020年,杨成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向辖区内加油站介绍某公司油气回收检测业务,收受该公司钱款共计5400元。2023年1月,杨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商务局执法队队长职务并调离执法队,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3-07-13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