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七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河北省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处的7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一、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鹿所原负责人郭伟索取、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钱款问题。2019年8月至2024年5月,郭伟担任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铜冶所副所长、市场监督管理局驻石家庄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中心监管组负责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鹿所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商户给予的钱款共计120万余元。郭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6月,郭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承德市双桥区农业农村局原局长程立光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问题。2019年,程立光担任双桥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期间,不认真履行增信基金贷款企业初审及贷后监管职责,致使不符合贷款条件企业取得增信基金贷款,且对该企业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失察失管,直至到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造成经济损失1035万余元。程立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6月,程立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三、张家口市涿鹿县森林公安局原局长王晓黎侵吞国家补助款、索要管理服务对象好处费问题。2002年2月至2017年1月,王晓黎担任涿鹿县大堡镇副镇长、镇长、党委书记,县森林公安局局长、政法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警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截留京津风沙源草地治理工程国家补助资金、非法占有大堡镇政府公款、索要管理服务对象好处费共计154万余元。王晓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5月,王晓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四、唐山市路北区第五十四中学原党总支书记佟红江为他人在择校分班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问题。2015年至2024年,佟红江担任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中学校长、第五十四中学校长、第五十四中学党总支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择校分班、校服订购、底商租赁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共计106万余元。佟红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6月,佟红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五、廊坊市安次区农业农村局原三级主任科员刘志奎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非法占有项目资金问题。2014年12月至2023年12月,刘志奎担任安次区委农工部新农村建设指导组组长、区农业农村局三级主任科员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款拨付、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73万余元;非法占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扶持村仓储项目资金30万元。刘志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6月,刘志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六、保定市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四级调研员杨春波收受企业回扣问题。2009年10月至2016年12月,杨春波担任涞源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民用爆破器材采购方面为相关企业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回扣276万元。杨春波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6月,杨春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七、邢台市内丘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原副主任刘晓栋收受财物帮助企业承揽业务、申请补助资金问题。2011年7月至2024年5月,刘晓栋利用负责项目立项审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相关企业承揽业务、申请补助资金,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43万余元。刘晓栋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6月,刘晓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